一、第四册《炉窑砌筑工程》(以下简称本定额)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技改

项目中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(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75t

内的中、小型蒸汽锅炉工程),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。

二、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、规范有:

1.《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50211-2004)

2.《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(GB50309-92)

3.《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》(GB/T2992-1998)

4.《耐火制品的分型定义》(GB10324-1998)

5.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(GB5044-85)》。

6.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GBZ 1-2002)。

7.有关行业补充定额和典型工程测定与总结资料。

8.《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》(2001)

9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》(GJD 208-2006)。

10.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》(GYD-206-2000)。

三、本定额中主材含量系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容重计算,如与实际产品容重

不符时,允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。

四、本定额中的炭块、石墨块、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,如果

用毛坯自行加工时,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、材料与施工机械

台班量的消耗。

五、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。

六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,还包括:砌筑地点的清扫、放线、做标记

、立线杆、材料运输(包括装卸码垛)、泥浆搅拌(包括添加剂或渗合料中的困料)、演砖、砌

(或大块砌体安装)、临时砖加工、勾缝,质量自检、清废外运等,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

,还包括喷涂、浇注、捣打、养护、涂抹、贴挂、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。

七、本定额的其他说明:

1.册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项目,系按综合扩大、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,即不分部位、造

型、结构、砌体类别,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,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

的,定额中已包括了:选砖、预砌筑、集中砖加工、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,而列入一

(通用)工业炉的项目,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,在使用中不得混淆。

2.本定额中磨、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、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,已列入定额材料栏中。

3.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,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。

4.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,允许进行换算,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得调整。

5.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、热态等三项工程,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干的方法计算,详见章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。

八、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:

1.脚手架搭拆费用,根据工程量的大小,分别按下表计算:

 

脚手架搭拆费用

工程量m2

占人工费(%

500以内

25

500~2000

20

2000以上

15

 

 

注:表中工程量系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。

 

2.本定额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(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);一般(通用)工业炉窑和钢结构

烟囱内衬喷涂工程,施工高度超过标高40m以上的工程,超高部分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3

3.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,按人工费的10%计算;

4.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,按人工费的10%计算。

 

 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一、炉窖砌筑工程量的计算,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(包括修改后 的设计文件)上标明的尺寸计算,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测算。

二、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,应按炉窑部位、砖种与施工顺序,根据 定额的要求,依次计算。

三、在计算工程量时,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:

    1.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;

    2.断面积小于0.02m2 的孔洞;

    3.断面积小于0.06m2 、长度(或深度)不超过1m的孔洞;

    4.炉门喇叭口的斜坡;

    5.墙根交叉处漳小斜坡;

四、凡由异、特型耐火砖(或制品)拼砌而成的孔洞,或异、特型 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。

五、本定额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31个炉种的炉窑砌筑消耗量中,已综合了选砖、预砌筑、砖加工(监时和集中)、吹风清扫(包括吸尘)以及二次勾缝等辅助工序的消耗量。